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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函〔202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调整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项目目录范围进一步拓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全面统一,信息资源共享更加充分,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平台,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通过数字化手段再造工作流程、简化交易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固化服务标准、畅通监管渠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一)拓展入场交易范围。根据国家目录指引,修订《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并明确交易目录中每类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督制约制衡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三)推进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省内市场主体跨市(州)自主选择交易中心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跨省域合作。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市(州)、贵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三、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认真落实《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模式、运行机制、职能定位和监管体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服务和管理。精简管理事项,优化服务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制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不断规范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保证金代收代退等服务。统一全省评审专家评审费发放方式。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建设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体系。按照“一云一网一平台”工作部署,依托“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全省统一、运行规范、纵向贯通市(州)、横向联通行政监督部门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及监督平台,构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为整合公共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供基础和平台支撑,实现服务标准提升、交易效率提升、监督水平提升,办事时限缩减、交易成本缩减、交易环节缩减。
(三)建设全省统一的交易信用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全省公共信用政务服务库,通过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建设全省统一的交易绩效体系。立足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实际,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建立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对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绩效开展评估,客观评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服务、管理工作情况,通过绩效评估实时调整不适宜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制度规范,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服务水平。
(五)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网络安全通管平台,对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资产进行集中监管和安全评估,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定期对网络资产进行扫描,及时督促改善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全方位提高系统安全水平,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数据安全。
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一)推行远程网上交易。鼓励开展远程在线实时开标,实现开标现场全程可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逐步实现远程在线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解决传统开标模式企业投标成本高、开标“跑断腿”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推进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远程异地评标室建设,加快推动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远程异地评审,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有效解决我省专家资源分布不均问题。
(二)打造网上中介超市。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企业超市”,客观反映中介机构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服务业绩、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规范等情况,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网上比选提供便利,推动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率。
(三)实现交易“一网通办”。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进一步提升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质量和水平,研究探索搭建无介质数字证书互认平台,做好数字证书(ca)全国兼容互认准备工作,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四)促进证照批文认证。基于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横向打通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国资、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系统平台,推动企业证照证件、立项批复文件、审批审核文件等电子化认证,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需提交的各类证照文件全面实现网上查询、网上提交。
(五)降低交易参与门槛。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鼓励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涉企保证金。
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融合应用
(一)提升数据质量。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紧紧围绕数据生产和采集两项核心任务,全面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数据,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全方位实时汇聚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并同步上传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得到全面提升。
(二)加强应用研究。用大数据手段助力决策者、管理者进行市场趋势研判、跟踪政策执行效果,推动决策科学化、精准化。用大数据手段为各类市场交易主体提供数据服务,推动交易高效化、透明化。用大数据手段助力行业监管部门对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预警、分析,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透明化、规范化。用大数据分析交易进程的难点、堵点,揭示交易效能洼地,推动交易过程智能化、便捷化。
(三)服务经济发展。立足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运用助推大数据战略行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入优强大数据企业融合运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服务党委政府、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交易各方主体。鼓励利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企业中标、采购、产权转让等交易数据,鼓励政府采购项目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中标、采购等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条金融服务,助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六、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一)公开权责清单。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实施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
(三)加强业务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推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领导,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
(二)狠抓督促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进必进、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对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内控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规范履职。
附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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